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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高考顶替_2021年山东济宁高考状元是谁

tamoadmin 2024-07-20 人已围观

简介1.山东农家女两次被顶替上大学,这么多年她经历了什么?2.山东女子苟晶自曝被顶替上大学两次,是否还有没被发现的?3.冒名顶替上大学侵犯了什么权利?4.苟晶班主任驱车七百里,带几个“大汉”到杭州,是去道歉吗?5.你认为顶替者作为一名教师,该做何回应?6.山东苟晶自曝遭冒名顶替,为何会成了破坏“地方形象”?7.冒名顶替入学将受到法律制裁和约束,此前有过哪些受害者案例?邱小慧、邱印林。邱小慧,女,汉族,

1.山东农家女两次被顶替上大学,这么多年她经历了什么?

2.山东女子苟晶自曝被顶替上大学两次,是否还有没被发现的?

3.冒名顶替上大学侵犯了什么权利?

4.苟晶班主任驱车七百里,带几个“大汉”到杭州,是去道歉吗?

5.你认为顶替者作为一名教师,该做何回应?

6.山东苟晶自曝遭冒名顶替,为何会成了破坏“地方形象”?

7.冒名顶替入学将受到法律制裁和约束,此前有过哪些受害者案例?

济宁高考顶替_2021年山东济宁高考状元是谁

邱小慧、邱印林。

邱小慧,女,汉族,16年11月生,1991年9月至1994年6月在济宁市实验中学读高中;19年9月至1999年6月冒用苟晶之名就读于北京煤炭工业学校。2001年4月以苟晶之名在济宁市任城区教师进修学校参加工作。

邱印林,男,汉族,1943年9月生,党员,高级职称,1992年9月至2004年12月为济宁市实验中学教师,2004年12月退休。系苟晶在济宁市实验中学读高三时的班主任,邱小慧为其次女。

扩展资料

根据以上调查情况,依规依纪依法对有关人员处理如下:

1.邱小慧,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给予其开除处分,公安机关已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立案侦查并取强制措施。

2.邱印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取消退休待遇,公安机关已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立案侦查并取强制措施。

3.邱印水,济宁市兖州区政协原副(已退休),时任兖州市王因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

4.王卫中,济宁市兖州区委常务副书记,时任兖州市公安局小孟派出所所长,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

5.邱通,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长沟派出所原副所长,时任任城区分局唐口派出所民警、任城区分局督察大队副大队长,因发现其生前曾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新闻—山东省通报关于苟晶反映被冒名顶替上学等问题调查处理情况

山东农家女两次被顶替上大学,这么多年她经历了什么?

7月3日下午,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通报了调查结果,15人被处理。

1、邱小慧,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给予其开除处分,公安机关已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立案侦查并取强制措施。

2、邱印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取消退休待遇,公安机关已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立案侦查并取强制措施。

3、邱印水,济宁市兖州区政协原副(已退休),时任兖州市王因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

4、王卫中,济宁市兖州区委常务副书记,时任兖州市公安局小孟派出所所长,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

5、邱通,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长沟派出所原副所长,时任任城区分局唐口派出所民警、任城区分局督察大队副大队长,因发现其生前曾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6、栾卫民,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区分局小孟派出所所长,时为兖州市公安局小孟派出所户籍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7、李耀立,济宁市实验中学退休教师,时任济宁市实验中学副校长、教导处主任,违反工作纪律,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张勇,济宁市任城区教体局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七级),时任济宁市任城区招生办副主任,违反工作纪律,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9、李秀芳,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常青派出所民警,时为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北湖派出所户籍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10、韩宁,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退休干部,时任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北湖派出所所长,违反工作纪律,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王凤强,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法制大队民警,时为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李营派出所户籍警,违反工作纪律,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12、鞠坚毅,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退休干部,时任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李营派出所所长,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应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因其没有担任党内职务且已退休,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低退休待遇。

13、李锋,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退休干部,时任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副局长,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应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因其没有担任党内职务且已退休,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低退休待遇。

14、高凡信,济宁市任城区教师进修学校退休干部,时任济宁市任城区教师进修学校办公室主任,违反工作纪律,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15、崔兴荣,济宁市任城区教体局退休干部,时任济宁市任城区教委副主任,违反工作纪律,应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因其没有担任党内职务且已退休,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低退休待遇。

目前,工作专班已将邱小慧冒名取得的学历和涉及省外有关单位、人员问题线索,按程序移交相关主管部门处理。下一步,将继续坚持零容忍态度,对冒名顶替上学等问题深入调查、严肃处理,同时督促有关部门取切实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冒名顶替者的合理诉求,最大限度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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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

苟晶,女,山东济宁人,被冒名顶替上学当事人。19年7月苟晶的高考成绩为551分,达到济宁市中专(理科)委培录取分数线,但其本人未填报志愿,选择在原就读高中复读。

2020年6月22日,苟晶向山东省教育厅进行了实名举报,表示自己曾在19年和1998年山东高考中连续两年被冒名顶替,其中19年顶替者竟然还是自己高三班主任的女儿,该班主任曾给苟晶写过忏悔书。

2020年7月3日,根据调查情况,苟晶19年高考成绩达到济宁市中专(理科)委培录取分数线,但本人未填报志愿,其个人身份、高考成绩等被邱小慧冒用。

苟晶1998年高考成绩达到济宁市中专(理科)统招录取分数线,本人填报志愿并服从调剂,被录取到湖北黄冈水利电力学校上学,系按程序正常录取,不存在其当年被他人冒名顶替上学问题。

人民网-山东“苟晶”调查结果公布,15人被处理

百度百科-苟晶

山东女子苟晶自曝被顶替上大学两次,是否还有没被发现的?

苟晶是一个出生在山东省济宁市庄洁镇的女孩。因为贫穷的家庭条件,从小就努力学习,而且从未放弃。然而,这样一个前途光明、勤奋的女孩已经被两次送上大学所取代。尽管她后来知道了这件事,但出于各种原因,她没有说出来。直到不久前,山东省有242人被替换去上大学,她公布了自己的经历,并报了自己的真实姓名,只要求得到一个答案

19年,她参加了第一次大学入学考试。当时她的学习成绩在班上名列前茅,但她的分数却很低。所以她鼓起勇气开始复读。1998年,她第二次参加了高考,但她连大专的分数线都没有达到,但半个月后,她收到了一个从未申请过考试的学校的通知,但在这所学校学习了一年后,她什么也没学到。

后来苟晶通过工厂的招聘来到浙江,在那里她遇到了她现在的丈夫,并结婚生了孩子通过自己的努力成为一家电力企业经理,拥有了自己的房子和汽车。她渴望大学生活还买下了大学周围的房子,有时间的时候就会走进去感受校园气氛。

其实早在2003年,她就已经知道了自己被顶替,因为老师通过苟晶妹妹带一封道歉信回来,她记得信中内容:?我女儿不如你聪明,作为父亲对我来说不容易。我让她顶替你去上大学。作为一名教师,这样做确实违背了我的道德,但请原谅我?。收到道歉信后,苟晶意识到自己已经被取代上了大学。当时苟晶已经结婚了所以没有去追究。她还从同学那里得知,邱的女儿代替她去了北京的一所大学,后来被分配到济宁的一所中学当后勤老师。

过了这么多年,苟晶的心里一直很关心这件事。今年的父亲节,她想起了她的父亲,这是她父亲去世前最大的遗憾。此外,她不断收到朋友和同学关于山东代替上大学的分享,所以她公开了。至于第二低高考落榜的原因,现在还不清楚。

冒名顶替上大学侵犯了什么权利?

有,冠县陈春秀被冒名顶替上大学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

被顶替者陈春秀,女,汉族,年3月生,2004年6月毕业于聊城市冠县武训高中,后长期在外务工,现为冠县某私立幼儿园教师。

顶替者陈艳萍,女,汉族,1986年5月生,2004年6月毕业于聊城一中,后冒用陈春秀之名在山东理工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习,2007年7月毕业,同年12月通过村助理员公开招聘到冠县烟庄街道(原烟庄乡)工作。

扩展资料

现已初步查明,上述冒名顶替问题发生于1999年至2006年之间,主要有被冒名顶替者完全不知情被冒名顶替、被冒名顶替者主动放弃入学资格被冒名顶替、被冒名顶替者知情并与顶替者之间存在交易行为等情形。下一步,工作专班将组织省市县专门力量,对上述问题逐人逐件进行调查处理,同时对工作中发现及群众举报的其他类似问题,坚持零容忍态度,查实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

对济宁市任城区苟晶反映的被冒名顶替问题,工作专班正与济宁市一起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对涉及的被冒名顶替者的合理诉求,工作专班将督促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最大限度维护其合法权益。

对涉及的被冒名顶替者的合理诉求,工作专班将督促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最大限度维护其合法权益。

人民网-山东通报两起冒名顶替上学问题调查处理及相关情况

苟晶班主任驱车七百里,带几个“大汉”到杭州,是去道歉吗?

我国刑法,对于有“代试罪”(刑法九修正案规定),但是对越过考试,更直接、更严重的冒名顶替上大学,却无相应罪名。

故根据罪刑法定,是不为罪的。此乃法律黑色幽默也。民法对此也无针对规定。一般认为,冒名顶替上大学是侵犯姓名权、受教育权。很遗憾,罗彩霞被冒名顶替

案,最终是调解解决,法院未判决。如此中国式的结局,案子是解决了,法律却没进步,导致最近沸沸扬扬的王娜娜案解决无参照。

齐玉苓案中,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99鲁民终字第258号《关于齐玉苓与陈晓琪、陈克政、山东省济宁市商业学校、山东省滕州市

第八中学、山东省滕州市教育委员会姓名权纠纷一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我们认为,根据本案事实,陈晓琪等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齐玉苓依据宪法规定

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并造成了具体的损害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该司法解释在2008年12月24日被废止,理由也未说明。周道鸾认为,

考虑到我国现行体制,最高院无权对涉及宪法的问题做出解释,所以要停止适用。

窃以为,冒名顶替上大学行为,所窃取的表面上是姓名,实际上是盗用他人身份名义,其危害性不局限姓名,而是整个身份信息。故在刑法上,现在虽然没有“顶替身份罪”(台湾刑

法有顶替罪,是针对顶替人犯的),但其冒用手段如涉及伪造户籍、的,则涉嫌伪造国家公文罪、伪造居民罪。在民法上,应当认定为侵犯个人身份权

(包括并不限于姓名权、受教育权,还包括其他各种身份权,譬如银行名义、个人信用等),被侵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注销冒名身份、恢复真正身

份,赔偿损失等。冒名者所获得各种国家许可,譬如公务员资格、教师等,是欺诈取得,应予以撤销。

冒名顶替上大学侵犯了什么权利?发现自己别别人冒名顶替的情况,必须要合理的去维护好个人的权益,虽然诉讼的过程会很困难。

你认为顶替者作为一名教师,该做何回应?

济宁有一个苟晶,她两次高考都被冒名顶替了,顶替她的人竟然是她当年班主任老师的女儿!

很显然冒名顶替的事情,也是她班主任一手操作的了!现在这件事很严重,自从苟晶在网上发帖之后,济宁这个城市就火了。

火得一塌糊涂!

济宁相关部门也在事发之后,成立了调查小组,并且在第一时间联系到了苟晶,告诉她济宁很重视这件事,并且在调查……。

但是,这些人并没有告诉苟晶查多久,有没有什么结果?这些人反倒是很希望,苟晶能够把网上的贴删掉,还去她老家亲人那里活动,就是一个目的,想让苟晶删帖。

总之,在他们看来,苟晶发帖对济宁这个城市产生了不好的影响。

哈哈哈哈……

自己什么样心里没有点数吗?还害怕影响济宁的形象,若是你们不作恶的话,怎么可能会有这种结果呢?

你们是怕家丑外扬了吗?我都不好意思说破你们。

很显然济宁的作恶者们,他们都已经坐不住,睡不着了,吃饭也不香了......。

苟晶的班主任,仅仅是一个高三老师,他自己恐怕是干不成冒名顶替这件大事吧,恐怕还有一个产业链吧,现在所有的人,都是一根绳上的蚂蚱,只要一查一大串都能给一网打尽。

苟晶的班主任是“祸根”,这个事情必须让他出马去搞定,要搞定苟晶。

可是,如何才能搞定苟晶呢?

苟晶人在杭州,不是济宁,不再他们的掌控范围之内呀?

可是,这个事情都要火烧眉毛了,不管是在天涯海角,也要搞定苟晶呀!就这样苟晶的班主任,即将八十的班主任,带着几个“大汉”,驱车七百里,到了苟晶生活的城市杭州。

很有古代剧里“杀手”的气派!

他们到了杭州之后,很熟悉的找到了苟晶所在的办公楼!苟晶在自己办公的楼上,看到班主任和几个大汉在门口等自己。当然了班主任给他打了很多电话,还有几百个陌生人电话。

对于这些电话,苟晶都没有接听。

还有人给她发微信,说要给她见一面,苟晶回复的前提我能活着见到你。

很显然这一伙人来者不善呀!

若是苟晶的班主任,他真的是来道歉的。一个人来道歉不行吗?让自己的女儿,也就是顶替苟晶的人,一起来道歉不是更显得有诚意吗?

所以说当苟晶看到几个“大汉”的时候,她选择不见这几个人,就是对得了。因为这些人没有底线,没有操守,没有道德。什么事情都是可以干出来的,就如同他们当年冒名顶替苟晶上学一样。

对他们这种人,不得不防呀!想想是不是很可怕的一件事!

在这伙人到了杭州之后,苟晶赶紧把自己朋友圈里有关孩子的照片给删了,因为她怕无底线的人,会对自己的孩子下手呀!

所以说班主任驱车七百里,到了杭州的目的,恐怕不是去道歉这么简单吧!至于他们来这里的真实目的,恐怕大家都是心知肚明的吧。

说几个苟晶班主任无耻的行为:

1、顶替苟晶让自己的女儿上学

2、苟晶妹妹(和苟晶是一个班主任老师)高考前两个月,给苟晶写道歉信,说自己女儿顶替她上大学了,希望她原谅。

明着是道歉,实际就是敲打苟晶,妹的命运还掌握在我的手里,最好还是选择向现实低头吧。

3、事发之后,班主任到了苟晶老家,见到了苟晶的母亲,并且还特意的提了一句,你的孙女是不是要上高中了?

意思大家应该都懂,就是不让苟晶家人在惹事,否则......

遇到这样的班主任,能不怕吗?

但是,这些都是行不通的了,都是老套路了。也许几年前的时候,班主任这样做还是可以的,但是,如今不同往日了。

现在这件事已经是捂不住的了,调查组在调查,班主任是作恶者,还有相关利益者,都是会浮出水面的吧。

等着接受法律的制裁吧,作恶也是有寿命周期的,现在是终结的时候了。

这就叫“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山东苟晶自曝遭冒名顶替,为何会成了破坏“地方形象”?

1、公开道歉,可以在公共媒体上或者在自媒体软件上公开表示,对当年的顶替所抱有的愧疚和对被顶替者的内疚。这个道歉不仅仅是只针对于被顶替者,更是让大众得到一个答复。

2、与被顶替者取得联系,真诚的道歉,然后在自己的能力范围之内对被顶替者进行补偿。如果被顶替者诉诸法律,自己应该积极配合对方。毕竟自己的所作所为改变了对方一生的进程方向。

3、对自己工作的领导要真实地说出真相,请领导对自己的行为做出合理的处置,自己也要积极地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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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的注意事项:

1、要敢于去承认错误,如果是自己的错误就要勇敢地去承认,不要做辩解,胡搅蛮缠,这样会让对方感到你这人真的不可理喻,甚至以后都会拒绝和你打交道。

2、道歉的时候要有诚意,不要敷衍,眼睛也要注释对方,表现出诚意,话语要柔和,尽量说出你的错误在哪,这样显得有诚意。

3、不要在对方还在气头上就去道歉,这样是没有太大的效果,甚至可能由于他无视你的道歉,让你感到不爽引发更大的矛盾。所以道歉的时候要把握时机,当对方冷静的时候最佳,场合也要看是否对方会感到有面子。

冒名顶替入学将受到法律制裁和约束,此前有过哪些受害者案例?

苟晶自曝自己的考试名额被别人占用了,那么能让地方的?形象?受到影响吗?笔者觉得,即便出现这种事,也只是个别现象,并不会影响地方的精神面貌和整体形象。

所谓的形象,有由多种因素来形成的,比如说城市的精神面貌、城市的环境卫生以及地方经济等等,苟晶是齐鲁人,这里一直都是农业大省,作为孔子的故乡,济宁也一直被称为了礼仪之邦,而且济宁也有着众多的知名景点,比如孔庙、孔府、微山湖等等。那么一个苟晶就能影响到济宁的地方形象吗?笔者觉得还是不可能的。

苟晶当年名额被占有,这件事的确令人气愤,而且为苟晶感到不 公,苟晶之所以时隔多年都才公布此事,也是事出有因的,在她之前,另一件类似爆出,因此苟晶才选择了?自曝?,自己当时考上了中专,苟晶有些不甘心,所以她选择了复读,结果后来才得知,她第一次的自己没有去读的中专成绩被自己老师的女儿占用了,事情败露之后,老师也给她写了忏悔书,苟晶也就没有再去追究此事,就这样一切又恢复了平静。而到了2020年,陈春秀曝光之后,苟晶也想起了自己的往事,因此也进行了自曝声明。

首先我们不说结果如何,单从这种事的本身来看,就是一种可耻的行为,但不知为何,这种荒唐而令人愤怒的事情,在新时代中屡屡出现。有些人为了自己的目的、为了自己亲属,利用了自己的?方便?,做一些不道德的令人气愤的事情来,可是却还有很多配合的人,不知这些人的内心又是如何想的,他们究竟为什么要同流合污呢,对于这样的人,除了严惩以外没有任何的方式可令人解除心头之恨。

这种事的确会给某一行业带来负面影响,让世人产生厌恶感,但这又能怪谁呢?个别人出了事,难道就与整个行业无关吗?如果日常管理严格,又怎能出现害群之马呢?所以说,即便是影响了形象,即便是让本地的?颜面扫地?,那么这种事也应该曝光,也应该公之于众,让世人都见识一下这些不法的人的丑陋的面孔,让人对该地这一行业有个清醒的认识。

总之,接连此类的出现,真的是让人很气愤,不过这毕竟是少数,是个别现象,大家也不用太在意,如今已经是新时代了,很多消息都可以从网上查到的,如果大家有什么疑问,就可以自己查一查,这样业可以避免类似事情发生了。

齐鲁大地还是有着很多吸引人的地方的,小编觉得,此事并不会影响当地的形象。

高考对于每个人而言都是人生中至关重要的一件事情。最近?陈春秀、苟晶莹先后被冒名或被顶替上大学?的引爆舆论,目前,苟晶的调查结果已经出来,处理了15名有关人员,陈春秀被顶替上大学的调查结果尚未揭晓。高考顶替者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

一、侵权责任

在被冒名顶替上大学案件中,从民事责任承担角度来看主要需承担侵权责任。

冒名顶替上大学案件中往往需要运用到被侵权人的?姓名?,将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所谓姓名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法律规定,对于干涉、盗用、冒他人姓名的行为,应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责任。

侵害姓名权是表象,更重要的是通过侵害姓名权的方式侵害了被侵权人的受教育权。《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高空冒名顶替者通过实施冒名顶替行为侵害了被侵权人的受教育权。

前有被誉为?宪法司法化第一案?的?齐玉苓案?值得关注和借鉴。1990年,陈晓琪在其父亲陈克政的策划下,运用各种手段,以齐玉苓的名义到济宁商校就读。毕业后,陈晓琪仍然使用齐玉苓的姓名,在中国银行滕州支行工作。1998年,齐玉苓偶然发现了陈晓琪的冒名顶替之事并于次年1月提起诉讼。最终法院认定齐玉苓的姓名权和受教育权受到侵害,被告应停止对原告齐玉苓姓名权的侵害,并向齐玉苓赔礼道歉,赔偿齐玉苓精神损失费等费用。

二、刑事责任

1 伪造居民罪

冒名顶替者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都需要使用被顶替者的姓名和身份,由此其往往可能需要伪造、变造等能够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可能触犯刑法规定的伪造居民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0条,伪造、变造、买卖居民、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伪造国家公文和证件罪

冒名顶替者为达到顶替的目的,可能伪造、篡改录取通知书或其他国家公文或证件的,该行为可能触犯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其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其名誉,从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0条的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 行贿罪

冒名顶替者在实施冒名顶替行为时往往需要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协助,如果在此过程中,其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供财物以达到谋求顶替目的,其将因此行为触犯行贿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9条的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4 受贿罪

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在冒名顶替中向顶替者索要财物或者非法收受财物,其行为将因此触犯受贿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5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文章标签: # 苟晶 # 冒名顶替 # 济宁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