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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高考报考手册pdf_2017高考考务手册

tamoadmin 2024-07-03 人已围观

简介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7日及以后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或技能条件(详见附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七)无特别说明的,应聘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八)法律、法规规

2020高考报考手册pdf_2017高考考务手册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7日及以后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或技能条件(详见附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七)无特别说明的,应聘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且学习形式为全日制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从潍坊市入伍或符合潍坊市接收安置条件(以接收安置地民政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相关材料为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应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岗位。“退役大学生士兵”必须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中的一种:

 1.通过高考取得地方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后入伍,退役后回原录取高校完成学业的;

 2.地方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入伍,退役后回原高校完成学业的;

 3.地方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入伍退役的。

 非正常原因未服满现役或服役期间受到党纪警告(含)、军纪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的;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以及已被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不再适用定向招聘政策。

 自谋职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在2年内被各级机关或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录用或聘用的,本人要将《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交回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并退回发给的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不再享受自谋职业优惠政策。

 国(境)外留学人员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报告后,可应聘有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的,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高等院校、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2年1月17日。

 二、报名、初审和缴费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1月17日9:00—1月20日16:00

 查询时间:2022年1月17日11:00—1月21日11:00

 应聘人员登录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同)考试鉴定专栏,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间可修改报名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所载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应聘资格。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2年1月17日11:00—1月21日11:00

 潍坊滨海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资格初审,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审核,并反馈初审结果。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将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公布的咨询电话(详见附件)有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2年1月17日11:00—1月21日16:00

 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22年2月22日9:00—2月26日9:30登录该网站打印准考证,以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内含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书,供参加面试时使用)。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单位初审通过后,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和身份证的原件及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到潍坊滨海区党群工作部(滨海区未来大厦611室)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审核确认无误后,考生报名完成,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减免考务费所需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以上材料需同时提供复印件。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详见附件)的招聘岗位,计划聘用l人的,取消聘用计划;计划聘用2人及以上的,按比例相应核减聘用计划。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改报附件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对放宽开考比例有特殊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三、考试和资格复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前后审查结果不一致的,以后一次审查结果为准。

 (一)笔试

 本次综合类笔试只考一科,考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由潍坊滨海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22年2月26日上午9:00—11:30

 (二)资格复审

 除报名时网上资格初审外,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须进行资格复审,如发生资格复审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情况,以资格复审结果为准。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应聘人员未按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非应届毕业生需在2022年1月17日之前取得;应届毕业生可先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但应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证书)、身份证。

 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潍坊滨海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前提供,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应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岗位的,还需提供入伍、退役相关证明材料、接收安置地民政部门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证明、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就业报到证等材料。

 国(境)外留学人员以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应聘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报告。暂未取得认证报告的人员,采取“+容缺”方式,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相关材料的,在考察时补交认证报告,未按时补交者不予聘用。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公布的比例(详见附件)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截至面试之日前一个工作日的17:00,面试人选不能向潍坊滨海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核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对递补人员的资格复审,截至面试之日前一个工作日的17:00。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作出,去掉一个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向应聘人员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以该考生当日参加同一考官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面试的最低分数线。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考察和体检范围。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考察和体检范围。

 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公布的比例(详见附件),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和体检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仍然并列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考察和体检范围人选。

 资格复审、面试的具体时间和要求等相关事宜请登录潍坊滨海区政府门户网站()查询。按照规定,面试费每人每场次70元。

 四、考察和体检

 潍坊滨海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范围人选,结合实际自主确定考察、体检先后顺序。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再次审核。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形成书面考察意见。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未按规定时间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疫情防控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应聘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七、有关说明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以免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自行负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潍坊滨海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36-5331627;

 报名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536-8272090。

 咨询电话请在工作时间内拨打。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初中、小学教师、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17]15、16、17、18号)、《关于做好2017年初中起点专科层次特殊教育教师公费定向培养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17]20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扶贫培养计划、定向培养市州项目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17]21、22号)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我市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领导小组,由封红伟同志任组长,欧和平任副组长,李启越、李冬茂、王小林、李小平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吕诗清、刘春明、阳青柏、詹心泽、黄天明、雷运成等同志任成员,办公室设市教育局教师工作股。

二、招生计划与类型

2017年,我市初中与高中起点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是196人(其中初中起点160人,高中起点36人)。根据培养目标需要,今年初中起点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计划分为普通招生计划、定向到民族乡招生计划、扶贫计划和定向到乡镇任教招生计划(市州计划)四类。

各个计划类别具体招生计划指标详见附件1、2.

三、初中起点公费师范定向培养招生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普通计划、定向到乡镇任教计划(市州计划)、扶贫计划

报考普通计划、定向到乡镇任教计划(市州计划)、扶贫计划志愿的报名对象应是持常宁户籍的2017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1.截至2017年8月31日,年龄未满18周岁(1999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2.热爱祖国,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3.参加了衡阳的中考,且考生中考总成绩不低于2017年我市一中、二中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4.身体健康,体格条件经体检合格,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

5.热爱小学教育事业,自愿报考初中起点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以下简称“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县以下农村小学任教(本科)不少于8年、(专科)不少于5年。

6.填报扶贫计划的考生,必须是持招生来源计划所确定的县市区户籍,并持有县市区扶贫工作部门发放的《扶贫手册》。

7.自愿报考定向到乡镇任教计划的考生,且保证毕业后服从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在乡镇任教计划所定向的乡镇初中任教不少于5年。

(二)民族乡计划

报考民族乡计划志愿的报名对象的有关条件按以下政策执行:

1.报名考生享受加分政策,具体做法是:

⑴按本章第(一)节第2条的规定,考生的加分幅度为中考所含科目的满分之和的10%,考生所获加分可任意分别加入其相关科目的中考成绩。塔山中学瑶族考生报考“民族乡计划”每人净加108分。

⑵.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报考民族乡计划志愿时,使用加分后的中考成绩。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如填报了非民族乡计划(包括非本人户籍所在的民族乡的定向到民族乡招生计划,下同)志愿的,其参加非民族乡计划志愿的招生录取工作时,不享受加分政策,只能使用其原始的中考成绩。

2.报名考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⑴持有招生来源计划中所确定的民族乡户籍。

⑵民族成分为少数民族。

⑶具有在本民族乡学校就读的完整的一至九年级义务教育阶段学籍,且为2017年应届初中毕业生。

⑷符合本章第(一)节第1、3条的规定。

⑸参加了户籍所在市州的中考,且考生的中考总成绩在加分后符合本章第(一)节第2条的有关规定。

⑹热爱小学教育事业,自愿报考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在民族乡计划所定向的民族乡小学从事教育工作不少于8年。

四、招生录取办法及程序

(一)公布招生计划

年度招生计划下达后,我市教育局和初中学校应利用报纸、海报、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我市的各类招生计划数及专业方向。

(二)个人自愿报名

1.普通计划、定向到乡镇任教计划(市州计划)、扶贫计划

报考普通计划志愿且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持本人户口簿、学生素质报告表(学生手册)到所在毕业学校报名;

2.民族乡计划

报考民族乡计划志愿且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持本人户口簿、学生素质报告表(学生手册)到塔山中学报名。

(三)毕业学校初审推荐

《报名登记表》填写完毕后,考生所在的初中毕业学校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依据其在校表现情况和学业成绩,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将具备报考资格考生的《报名登记表》、《资格审查表》、小一寸近期彩照6张上报至教育局教师工作股。交表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20日下午五点半钟。

(四)市教育局初选

(1)普通计划、定向到乡镇任教计划(市州计划)、扶贫计划

县市区教育局在审查各校推荐考生报考资格的基础上,分培养学校,在填报了该培养学校普通计划志愿的所有考生中,首先依据考生填报的直接志愿,按照省下达招生来源计划数的规定比例,分招生专业按考生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综合测试的初选考生名单(结果遇有小数时一律余进);具体比例为1:2(招生来源计划数≤5时)或1:1.5(招生来源计划数>5时)。

为提高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整体质量,促进公费定向师范生中的男女生比例相对均衡,根据湘政办发〔2015〕114号文件精神,2017年,当分县市区招生来源计划数>5时,试点实施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政策,在生源条件充足的情况下,男、女生录取比例原则上均不低于30%;在生源条件不足的情况下,按实际情况执行。落实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政策的工作原则是:在相应工作环节中,应首先根据招生来源计划并结合有关政策分别在男、女考生中择优确定30%比例的男生考生和女生考生,然后再在剩余相关考生中,根据有关政策择优确定剩余40%比例的相应考生;男生或女生生源条件不足时,相应的男生考生或女生考生的缺额应与剩余40%比例的考生名额统一根据相关政策择优选拔。

(2)民族乡计划

县市区教育(体)局在审查各校推荐考生报考资格的基础上,分培养学校,在填报了该培养学校民族乡计划志愿的所有考生中,首先依据考生填报的直接志愿,按照省下达招生来源计划数1:2的比例,分民族乡按考生中考总成绩(使用加分后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综合测试的初选考生名单。

市教育局将各类参加综合测试的全部初选考生名单在常宁教育信息网公示3个工作日。初选考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我市教育局报衡阳市教育局审核。再组织赴衡阳参加面试和复试.

(五)面试、综合测试

面试、综合测试以市州为单位,由衡阳市教育局与招生学校共同组织实施。初中起点本科层次的面试和综合测试时间为7月15日;本科类综合测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上午9:00—11:00进行笔试,笔试结束后进行面试。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只进行面试,面试的时间是7月16日。

1.初中起点本科类笔试和面试的测试内容及成绩计算办法如下:

笔试。主要测试考生所掌握的初中阶段文化知识及运用能力。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时量为120分钟。测试内容涵盖语文、数学、英语3个学科(课程),满分为100分,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的分值分别占总分的40%、40%、和20%。笔试的命题、制卷和评卷由衡阳师范学院和湖南第一师范学院负责。笔试组考及考务工作以市州教育局为主,招生学院协助。

面试。主要考察和测试考生从事教师职业所需的基本素质和发展潜能。

专业方向志愿报考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科学教育和教育技术学6个专业方向的考生,面试内容为教师发展潜质测试,面试结论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专业方向志愿报考音乐学、美术学和体育教育3个专业方向的考生,面试内容为教师发展潜质测试和专业发展潜质测试。

教师发展潜质测试分为潜质必测和特长展示两部分。潜质必测部分包括仪容举止、五官四肢、动作协调性、语言表达、身体素质5个方面,满分为100分;特长展示由考生自愿申请(直接志愿填报了音乐学、美术学和体育教育3个专业方向志愿的考生,不需要申请特长展示),满分为20分,其成绩计入教师发展潜质测试总分。

专业发展潜质测试主要测试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3个专业方向考生所具有的本专业基本素质和发展潜质,满分为100分。

参加面试的考生均须填写《2017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教师发展潜质测试、专业发展潜质测试记载表》,经衡阳市教育局审核盖章后,携带该表参加面试。面试工作由招生学院负责组织实施,衡阳市教育局协助配合。面试的具体内容、要求及评分细则,由招生学院负责制定。

考生总成绩由中考成绩总平均分((考生中考总成绩÷所含科目的满分之和)×100,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下同)、综合测试笔试成绩、综合测试面试成绩构成。报考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科学教育、教育技术学6个专业方向的考生的总成绩为中考成绩总平均分(权重为0.5)、综合测试笔试成绩(权重为0.5)两项之和(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报考音乐学、美术学和体育教育3个专业方向的考生总成绩为中考成绩总平均分(权重为0.4)、综合测试笔试成绩(权重为0.3)、综合测试专业发展潜质测试成绩(权重为0.3)三项之和(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初中起点专科类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生总成绩=中考成绩总平均分×0.7+面试成绩×0.3(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六)体检

1.确定体检考生名单

⑴普通计划、定向到乡镇任教计划(市州计划)、扶贫计划

县市区教育局依据本县市区的普通计划、定向到乡镇任教计划(市州计划)、扶贫计划,分专业方向从参加了同一专业方向综合测试的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等额确定体检考生名单。

因考生主动放弃体检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时,按上述办法进行递补。

(2)民族乡计划

对于民族乡计划,分所定向的民族乡,参照本条第⑴款的办法,等额确定体检考生名单。未填报民族乡计划志愿的考生,不得列入民族乡计划的体检考生名单中。

2.体检。县市区教育局按各类招生计划确定体检考生名单,统一组织考生到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3.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时,按照确定体检考生名单的办法等额确定递补体检考生名单。

(七)签订协议

我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所有体检合格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与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协议书,普通计划和扶贫计划的,签订《湖南省初中起点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普通计划)》(一式4份);民族乡计划的,签订《湖南省初中起点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民族乡计划)》(一式4份)。乡镇任教计划的,签订《湖南省初中起点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乡镇任教计划)》(一式5份)。

(八)预录取

市州教育局在全面审查各类招生计划的考生报名信息、考试成绩和体检结论的基础上,进行预录取,并于7月27—28日将下列材料报送湖南省教育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

(九)录取

培养学校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正式下达的公费定向师范生新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办理正式招生录取手续。

五、相关政策要求与说明

1.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转学校或转专业。

2.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脱产报考研究生,但可报考在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3.普通计划的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在签订协议的县市区内的县以下农村小学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乡镇任教计划或民族乡计划的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在所定向的乡镇或民族乡内的小学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4.未能履行协议的公费定向师范生,要按规定退还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凡正式签约者,不得改录到一、二中就读。

5.公费定向师范生当年参加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成绩未达到当年省划定录取分数线的学生,原签订的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终止,不再进行后续阶段培养,自谋职业。

6.招生考试过程中若出现*,查实后*和被*的考生双方均取消公费师范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资格。

7.报名参加公费师范招生的考生,不加收报考费,相关费用从教师培训经费中列支。

8.今年我市公费师范定向培养招生考点设在合江中学,参考考生506人。各校务必选派协调能力强、责任心强的领导与班主任带队,确保考生安全,确保考试有序进行。

9.关于初中起点公费师范定向培养考生志愿的填报,要求以校为单位召开考生和家长会议,充分尊重考生和家长意愿,班主任给予适当指导。

10.关于高中起点公费师范定向培养的志愿填报工作,纳入高考提前批志愿填报,请高中学校按时做好宣传工作,其具体要求详见湘教发〔2017〕14、15号文件。各校应将上述两个文件转发给高三每一位班主任。

点击下载>>>

2017年常宁市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方案

文章标签: # 计划 # 考生 # 应聘